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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严重超载 两男子因非法运输旅客获刑

发布时间:2018-07-23 17:05:49


    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扰乱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对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构成潜在危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两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余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陈某某、余某某均系镇雄县牛场镇村民,自2017年以来二人分别购买一辆核定载客6人的车辆,进行改装后,从事非法旅客运输。2018年2月26日,陈某某、余某某搭载旅客从牛场镇驶往昆明,途经镇雄县花山乡被镇雄县公安局花山派出所查获。陈某某驾驶的车辆搭载14人,超过核定载客数的133%;余某某驾驶的车辆搭载15人,超过核定载客数的150%。

    镇雄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余某某在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的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过核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陈某某、余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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