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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滥砍滥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拘役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07-26 16:51:54


    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同意本村村民马某、王某甲到位于敦化市某乡自家承包的集体林内砍伐树木,马某、王某甲滥伐树木56株,合立方蓄积5.4263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4.0457立方米。被告人王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先后与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在敦化市某乡自家承包的集体林内滥伐林木63株,合立方蓄积9.232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6.9828立方米。

    综上,被告人王某滥伐林木119株,立方蓄积14.6583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11.0285立方米,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4977元。案发后,滥伐林木被扣押并发还敦化市某乡林业工作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鉴于王某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综上,遂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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