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拒绝吸毒、远离毒品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共识。然而现实生活中,因吸毒引发的犯罪案件并不鲜见。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并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6日下午,被告人薛某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与红专路交叉口东北角常寨社区4号楼下,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将0.66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卖给闫某某。案发后,涉案的毒品甲基苯丙胺0.66克及毒资400元被公安机关扣押。2015年3月6日被告人薛某因吸食毒品被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2015年3月19日,被告人薛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3月26日被告人薛某被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6.66克,又在其家中容留多人其中二名系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薛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薛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追缴被告人薛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没收公安机关扣押的毒品甲基苯丙胺0.66克,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