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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铁运输法院深入被告人居住地开庭办案

发布时间:2015-08-21 08:55:17




    8月18日,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刑事法官在副院长孙广澍、庭长刘金泉的带领下,驱车110公里历时近2个小时的行程,赶赴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车务段碾子山车站,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患有精神类疾病及癫痫疾病,时常发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居住在碾子山区。2014年11月19日在乘坐的6255次列车上与乘客发生口角,下车后双方在碾子山车站内口角升温,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与其发生口角的乘客刘某面部割伤,构成轻伤二级。为方便被告人参加诉讼,同时也为了提高铁路职工法律意识,法院决定到被告人居住地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碾子山车站开庭审理这一案件。法庭经审理查明事实后,根据相关法律和双方当事人庭前已达成的民事赔偿等情节,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管制二年。碾子山车站干部职工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庭长刘金泉主持召开了碾子山站职工座谈会,结合本案案情,与参会职工进行交流,就案讲法,受到了车站职工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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