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游客景区骑马摔伤谁之过?

发布时间:2018-08-22 09:43:12


    游客在景区游玩,看到骑马项目便去尝试,谁料意外受伤。那么,谁该为游客受伤负责呢?近日,居民徐丽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她与在景区内经营骑马项目的小艾、新疆某旅游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小艾向其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分三次付清;旅游公司赔偿4.16万元。

    2016年8月5日,徐丽和家人到旅游公司经营的某景区游玩。其间,徐丽看到小艾在景区内经营的骑马项目便去尝试。“我有点害怕,你牵着马让它慢慢走。”徐丽骑马前对小艾未成年的儿子说。然而,还没走太远,马突然向前疾奔,徐丽坠马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胸12椎体爆裂型骨折,徐丽住院治疗花费了2.4万余元。

    经鉴定,徐丽为九级伤残,后期医疗费为1万元、休息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拿到司法鉴定书后,徐丽找到小艾和旅游公司索赔,二者均认为不该担责,小艾还要求其重新鉴定。徐丽再次鉴定,结果相同。拿着新的鉴定结果,小艾和旅游公司依旧不认账。

    2017年8月,徐丽将小艾和旅游公司诉至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0.8万余元。

    “徐丽自身应当意识到风险,不应当让未成年的孩子牵马行走,她自身存在过错。”庭审时,小艾辩称,同时表示,自己经营骑马项目要向村委会缴纳管理费,应追加村委会为被告。

    法院一审后,认定小艾应担主责,徐丽自身也存过错,以10%为宜,判令小艾赔偿徐丽各项损失18.7万余元,旅游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补充责任。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责任比例划分较为合理,故针对小艾作为骑马项目的经营者对马匹的管理责任,以及旅游公司对游客的安全注意义务,向两方进行了释法析理。同时,法院对徐丽也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徐丽愿意在一审判决自己担责10%的基础上提高担责比例,而小艾与旅游公司也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涉案各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如上调解协议。

    【以案释法】

    法院审理认为,骑马游玩项目是小艾在景区内设置并实际经营的,与村委会无关;小艾在景区内设置骑马娱乐项目,负有该项目的安全责任;旅游公司经营景区,有保障游客游玩安全的责任义务。徐丽骑马游玩,自己应意识到风险,不应让小艾未成年的儿子牵马,自己也存在过错。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示说,外出游玩时一定要将安全放在首位,如果景区娱乐服务的提供者未能及时注意采取相关防护措施,游客最好多留心,给予提醒,并对游玩项目存在的风险有一定预知,尽力保护自己。倘若发生意外,一定要将相关费用票据收集齐全,留存证据,以便维权使用。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33869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