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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个月内五次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8-08-22 09:48:02


    男子因吸毒先后两次受治安行政处罚,依然不知悔改,一个月内先后五次联系朋友到其住处一起吸食毒品。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邓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先后五次联系吸毒人员王某一起吸食毒品。王某每次带着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制片剂到邓某位于安义县龙津镇幸福路某住房,两人利用邓某提供的自制吸毒工具一同吸食。2018年4月9日,被告人邓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利用自己的住所一年内先后五次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考虑该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邓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结合对其社会调查的报告及意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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