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宁都一男子无证驾驶三轮车致人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8-08-22 09:49:20


    宁都一男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三个月。

    2018年1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郭某无证驾驶无牌宗申燃油三轮车行驶至宁都县长胜镇街上“新华润超市”门口路段时,碰撞到被害人谢某,造成被害人谢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郭某于2018年1月29日至宁都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郭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谢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8年5月3日,被告人郭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某有自首情节,能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702749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