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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包厢K歌 “小伙伴”变身“小毛贼”

发布时间:2018-08-22 09:50:34


    俗话说“千防万防,家贼难防”,也许谁也不会想到,一同在包厢K歌的“小伙伴”竟变成了一名盗贼。近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盗朋友钱财的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月11日晚上10点多,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刘某的朋友做东到大余某KTV唱歌,一群小伙伴唱的很开心,其间黄某发现刘某钱包里有大量现金。酒过三巡,黄某趁人不注意,将刘某钱包内的10000元现金偷走。次日,刘某发现被盗,遂向公安机关办案。黄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退赔了被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结合其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大余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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