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不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还吹嘘说自己认识相关领导,可以通过“走关系”办理到公租房,并接连收取了130余人的“公租房办理费”153万余元。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获刑十二年。
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期间,王某向他人宣传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办理到公租房,并在明知他人不具备公租房的申请资格,仍收取了130余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公租房办理费”共计153万余元。有的王某还当时即写下了收条,并承诺如果没办好就退钱。
但是,王某收到上述材料和款项后,并未将材料递交给办理公租房的相关部门申请公租房,除了将部分款项用于购买了社保外,其他钱款被王某用于购买汽车和手表、合伙开店、结婚以及为母亲治病等。期间,王某为了让被害人相信其有办理公租房的能力,掩盖其诈骗行为并继续行骗,还向部分被害人提供了伪造的城镇职工保险证件、选房序号单、实物配租单。案发前,王某退款14万余元,实际骗得139万余元。2017年1月,受骗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王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王某退赔违法所得139万余元,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