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同一公司的分公司之间的诉讼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18-08-22 10:02:52


    问:某器械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有两个分公司,机械一公司与机械二公司。两个分公司都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都是在隶属企业即某器械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器械制造与销售活动。机械一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机械二公司便借给机械一公司人民币53万元。想要问的是,机械二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机械一公司与某器械公司偿还借款?

    答:某器械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机械一公司与机械二公司均属于某器械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均不享有独立的财产,而仅享有某器械公司授予其经营管理的一定支配权利的财产,而该财产最终归属于某器械公司。机械二公司在所隶属的某器械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机械二公司起诉某器械公司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诉讼主体不对等。且机械一公司与机械二公司共同隶属于某器械公司,其之间的纠纷属于某器械公司内部的财产纠纷,属于公司治理的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所以,机械二公司与机械一公司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09690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