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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客源殴打他人致伤 出租司机寻衅滋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8-08-28 14:36:21


    出租司机之间因揽客发生拉扯发展到动手,造成尹某、谭某轻微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寻衅滋事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2月11日18时许,出租车司机吴某与出租司机尹某在萍乡高铁北站处为抢客发生争执,两人发生拉扯。期间,吴某发现之前的乘客想改乘他人的出租车,即又与出租车司机谭某发生口角。此时,李某、刘某等人闻讯后到达现场,吴某用手推搡尹某后伙同李某等人对尹某进行殴打,后吴某伙同李某、刘某又对谭某进行殴打。其行为致吴某、谭某轻微伤。事发后,吴某、李某、刘某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尹某、谭某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李某、刘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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