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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资金往来却不履行判决 一老板拒执获刑

发布时间:2018-08-28 14:40:04


    银行卡里陆陆续续转入资金,却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年7月20日,苏仙区法院对被告人罗某与崔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调解由罗某、张某夫妇偿还崔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29万元,郴州市某门窗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调解生效后,罗某、张某夫妇没有如约还款。2015年8月,崔某向苏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和罗某联系沟通,希望罗某尽快偿还欠款,而罗某称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自己没办法还钱。后该院发现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期间,罗某的银行账户陆陆续续存入资金12.8万余元,而这些钱全部用于个人及公司支出,没有履行生效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罗某案发后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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