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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中暑致残被定工伤

发布时间:2018-08-28 14:40:59


    高温天气让坚守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不仅有可能中暑,还有可能因此患上职业病。作为劳动者,你应当知道,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任职于某公司的姜某,在工作过程中突感身体不适,回家后晕倒,随即被家人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016年3月,相关诊断机构向姜某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为职业性重症中暑(热射病)。此后,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姜某的情况属于工伤。2016年10月,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鉴定,鉴定结论依然是职业性重症中暑(热射病)。2017年1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姜某伤残等级为三级,护理等级为二级,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因公司并未给姜某缴纳工伤保险,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姜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其支付费用。之后,双方均对仲裁裁决不满,又向法院起诉。

    经审理,法院判令公司应向姜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共计12.53万元。同时,公司自2017年2月起按月支付姜某伤残津贴2393.16元、生活护理费1740.28元,直至姜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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