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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饲料老板死亡拒还货款法院为继承人讨回公道

发布时间:2018-08-28 16:49:55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债权人死亡后借款未收回,其妻女起诉到法院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获得支持。

    张某与王某的父亲有饲料生意往来,2016年12月25日双方经结算后张某向王某的父亲出具一张尚欠饲料款641 308元的欠条,欠条约定在2017年1月25日前还款300 000元,剩余341 308元在同年3月25日前还清。经多次催讨,张某陆续偿还饲料款共计41 000元,现尚欠款600 308元。王某的父亲于2018年4月9日病逝。王某及其母亲李某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偿还剩余饲料款。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欠王某的父亲饲料款641 308元并出具了欠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张某应按约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欠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了41000元,剩余款项600308元一直未偿还,构成违约。王某的父亲于2018年4月9日病逝,其债权作为遗产依法由其女儿张某及其妻子王某继承取得,故对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600308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债权作为其他合法财产属于遗产,债权人死亡后,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该债权,有权要债务人承担还款的责任。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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