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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被拖欠 法院帮忙来维权

发布时间:2018-08-28 16:50:51


    包工头何某拖欠农民工血汗钱不还,吴某等十四位农民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到法院,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何某限期偿还拖欠原告吴某等人的劳务报酬近12万元。

    原告吴某等十四人系被告何某的雇员,跟随何某在工地施工。2017年2月份至2017年10月份,原告吴某等十四人在被告何某承包的工程做工,工程结束后被告何某未结工钱,于2018年2月13日向原告吴某等人集体出具一张欠条。出具欠条后经原告吴某等人多次追要,被告何某未予偿还,为此,原告吴某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何某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款。

    为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的诉讼服务,承办法官周长义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耐心细致的询问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反复查证欠条内容和落款的真实性,在被告何某未出庭应诉的情况下,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法官认定欠条和所欠劳动报酬的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做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判决为处在相对弱势地位的农民工提供了公正而有力的保护,有效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对广大劳动人民有一定的教育意义,遇到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不要忍气吞声,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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