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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证件驾车撞人亡 男子获刑三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8-08-30 10:08:42


    4月23日晚,使用虚假驾驶证驾车的启东男子徐某水,在苏336省道上将行人周某某撞倒身亡,其后报案时还称是自己妻子驾驶的车辆。8月28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徐某水犯交通肇事罪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水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明,2018年4月23日晚19时许,徐某水使用虚假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沿苏336省道自东向西行驶时,与行人周某某发生碰撞,导致周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徐某水驾车逃离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是自己妻子蔡某某驾驶的车辆。经启东市公安局认定,徐某水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另查明,2017年、2018年期间,徐某水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使,并在4月23日当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4月23日当晚,徐某水到启东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徐某水投案后,其妻子蔡某某将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交给公安民警。事故发生后,徐某水近亲属代为支付周某某家属丧葬费用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水夜间雨天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驾驶时,对路面情况属于观察、盲目驾驶,遇到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没有确保安全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发生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另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交通肇事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依法均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罚。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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