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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十二万余元被判刑五年罚金五万

发布时间:2018-09-03 09:46:46


    冯某在经无力偿还透支信用卡资金的情况下,仍继续刷卡透支消费。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冯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14日,被告人冯某以“某经营部”法人代表名义,在某银行申办了一张透支额度为10万元的白金信用卡,后因办理了汽车消费贷款增加信用额度,并绑定在该信用卡上。自2011年4月18日开始使用该卡,被告人冯某在经营时亏损无力偿还透支的信用卡资金的情况下,仍继续刷卡透支消费,截至2014年4月18日,被告人冯某恶意拖欠透支的本金117752.11元,利息16111.15元,滞纳金6842.84元,共计140706.1元。截至2014年5月,拖欠信用卡分期应归还资金8期,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作案后,被告人冯某于2018年4月3日23时许被公安局民警在一民房内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透支117752.11元,数额巨大,超过规定期限未归还,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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