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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三顾收购站盗百元废品获刑半年罚金一千

发布时间:2018-09-03 09:48:23


    老汉韩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出狱没几年又重操旧业,他多次潜入同一家废品收购站,虽然偷盗的物品不足一百元,但却为此而付出了更大的代价。8月29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60岁的男子韩某在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刚过了没几年,不思悔改的韩某,又拾起了老本行。2018年1月的一天下午,韩某在许昌市八一路的一家废品收购站,将被害人汪某放在收购站门口的两串塑料油壶(价值人民币19元)盗走;2月19日下午,韩某又来到同一家废品收购站内,将被害人汪某放在该院内的两个旧电视、一根撬杠、四根钢管(价值42元)盗走,两次销赃后赃款自肥。3月25日下午,韩某第三次来到这家废品收购站内,将被害人汪某放置在收购站内的三袋塑料板(重24斤,价值人民币36元)盗走,但是这次被害人报了案,很快公安机关就将被盗的塑料板追回并发还汪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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