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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未婚妻上网征婚闹分手 法院酌定返彩礼70%

发布时间:2018-09-10 09:35:29


    订婚不到一年,因怀疑未婚妻上珍爱网征婚而闹分手,又因彩礼返还问题双方闹至法庭。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胡某某、胡某、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刘某某、刘某彩礼款9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原告胡某某和被告刘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之前均离异。同年7月1日,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原告向被告支付了130000元彩礼款,并支付了见面礼,为被告购买了手机、钻戒等物。后原告去广东打工,被告留在家里。2018年6月,原告猜疑被告在珍爱网上征婚,双方为此发生争吵,终止恋爱关系,未登记结婚。双方就彩礼返还一事难以达成一致,原告于今年7月诉诸法院要求被告胡某某及其父母胡某、夏某共同返还彩礼款130000元,购房款78000元及酒席钱、见面礼、钻戒等物88958元,合计296958元。

    审理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双方未办理结婚证,原告请求被告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130000元,应当予以支持,具体返还数额由法院酌定。原告另要求被告返还酒席钱、见面礼、钻戒、手机等物88958元,于法无据,不在返还之列。至于双方另提及的各自出资78000元及22000元欲购买房屋一套,不在本案审理范畴,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综上,遂依法作出如前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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