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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林地不认罚被控临拘才服软

发布时间:2018-09-17 16:26:00


    2015年10月,接群众举报,林业局工作人员在河南省伊川县某河滩发现周某在一片林地内私自挖取砂石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伊川县林业局对周某处罚64442元的罚款,并要求5日内恢复被毁林地。虽然周某在法定期限内不情愿地恢复了被毁林地,但却拒绝缴纳罚款,随后林业局向伊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周某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赵孟欣接到此案后,依法给周某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周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是周某多次以无力缴纳罚款为由逃避执行。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周某名下无房产,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银行卡都是在林业局申请执行之后清空的余额,而周某多次拒绝到法院接受调查,甚至失联。后经知情人举报,法警将正在某网吧打游戏的周某带至法院,明确告知周某如果继续恶意拒不执行,将被司法拘留。听到自己可能被拘留,周某顿时慌了神,当即就给朋友打电话送来现金,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庭后指出,我国森林法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与一般的案件不同,此类案件的被侵害主体是林地的和谐稳定性和社会的生态环境,对于侵权主体应该给予依法惩罚,以儆效尤。对于此类案件,有关单位和法院更应积极加大对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保护绿水青山。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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