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哈铁中院干警雷霆出击,采取强制措施,果断扣押被执行人陈某的梅赛德斯奔驰牌轿车,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8月,某地方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李某、初某依法偿还刘某借款220万元及利息。2016年10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法逃避执行,执行效果并不明显,被干警们称为“硬骨头”案。2018年9月,省法院将该案指定由哈铁中院继续执行。哈铁中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但被执行人仍然躲避拒不履行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有一台梅赛德斯奔驰牌轿车,该车虽已被查封,但一直未能实际控制。
10月9日下午16时20分,哈铁中院执行干警得到被执行人陈某的奔驰牌轿车停于南岗区某会馆门前的线索,第一时间向主管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建议对该车辆立即采取强制措施。随后,院领导紧急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制定行动预案,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经过周密部署,下午16时50分,中院执行局、法警支队、行装处、民庭的12名干警突然到达涉案车辆停放地点,其中一组干警对车辆进行控制,另一组干警查找驾驶人,兵分两路展开行动。在经多方查找驾驶人未果的情况下,现场指挥果断下令,联系拖车将被执行人车辆强行拖至法院扣押。下午18时许,涉案车辆顺利拖回中院。
整个行动组织严密,行动迅速,涉案车辆自被发现到扣押归案仅用1个多小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