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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废旧轮胎炼油 两男子以污染环境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8-10-11 17:06:30


    二名男子回收废旧轮胎炼油,炼油产生的7.5吨多废渣露天堆放,严重污染环境。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各一万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刘某、王某合伙在铅山县某乡镇辖区的一偏僻村庄共同投资85万元新建了一个利用废旧轮胎炼油的小作坊。2018年3月1日,两人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将废旧轮胎放进蒸馏炉,用蒸馏炉对轮胎进行高温蒸馏溶解,蒸馏出来的油气经过冷却,再通过管道流入作坊油罐内炼油,并将炼油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渣堆放在作坊内露天未经防护处理的空地上。经称重,堆放在空地上的废渣共计7.5吨多。经铅山县环保局认定,该废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的危险废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刘某、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鉴于两人是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态度良好,且未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后果,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惩治犯罪,根据两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决定对两人酌情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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