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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停车阻碍马路施工 破坏生产经营获刑

发布时间:2018-10-17 14:57:16


    因与施工方商谈水温料供货事宜未果,心存芥蒂,便带人阻止施工,造成现场五车水温料作废。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因与老关县道改造工程施工方商谈水温料供货事宜未果,心存芥蒂。2017年9月9日下午13时许,张某接到邓某电话得知工地在开工,便指令邓某带人去阻工,同时自己驾车从萍乡赶往现场。在阻工过程中,公安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邓某等人闻讯后逃离现场至老关农贸市场。下午2时许张某再次指令邓某等人驾车到达施工现场,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指使邓某等人将红色三菱越野车拦在公路中间,导致现场无法正常施工,并造成现场的五车水温料因过时不使用作废。经湘东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作废水温料价值人民币6189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个人目的,带人阻止施工,造成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6189元,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案被告人张某因个人目的,通过将车拦路中间的方式阻止施工,进而实现破坏生产经营的意图,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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