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后的财产分配没有约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5、上述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