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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子无证跨省贩卖烟草均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8-11-22 09:51:07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运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近日,两名男子因无证贩卖烟草被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并处以罚金。

    被告人屈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欲从江西倒卖烟草到湖南以获取非法利益。2017年8月15日晚,屈某找到被告人罗某,要求借其小轿车到江西某地区收购烟草,许诺事后支付一定数额的好处费给罗某。罗某见有利可图,便同意借车。次日上午,两人驾车一同前往江西某地,从一男子处购得烟草1386条。在二人驾车返回湖南的途中,在沪昆高速收费站被高速交警查获。经鉴定,1386条烟草均为真品卷烟,价值人民币582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屈某、罗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5825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屈某、罗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无证经营烟草达到法律规定的相关情节,属于刑事犯罪,将依法按非法经营罪判处相关刑罚。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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