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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好友因琐事发生口角刺伤对方获刑十一个月

发布时间:2018-11-26 09:05:02


    好友因琐事在酒桌上发生口角,饭后冲突升级男子竟将好友捅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被告人陈某承包了村上的挖土工程,其好友王某认为倾倒的泥土占用了自家的土地。2018年2月1日晚,陈某、王某等一群好友吃夜宵时,两人因此事在酒桌上产生口角。吃完夜宵后,大家分坐三辆车准备回家,陈某因觉得王某刚刚对自己的说话态度不好,遂打电话给王某叫其停下车来把话讲清楚。两人在湘东镇大江边村停车后见面继续争执,之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打架过程中,陈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刺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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