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重症妻子状告丈夫支付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8-11-26 10:22:24


    妻子张某重症在床,丈夫陈某却不闻不问,断绝联系之后提出离婚。妻子张某无法自行负担生活及后续的治疗费用,无奈之下将丈夫陈某诉至法院。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陈某(男)2013年结婚,次年生下一女儿。张某生育后开始出现手脚无力现象,当时认为产后恢复较慢,没有予以高度重视。此后,陈某在身体并未好转的情况下又意外怀孕,身体状况愈加糟糕。在家人陪同下,张某前往医院检查,疑似患上肌肉萎缩的疾病,难以根治。张某身体每况愈下,于2015年10月份被残联认定为肌体四级残疾。2016年3月份被告陈某以外出务工赚钱无人照料妻子张某为由,要求张某回到娘家养病。此后,陈某对重病在床的张某不闻不问,不支付任何费用,与妻子张某断绝联系,最后提出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原告张某、被告陈某系合法夫妻,现原告身患疾病,需要生活及医疗费用,而被告撒手不管,后提出离婚,法院鉴于原告确需抚养费,而被告外出务工有一定的经济能力,遂判决被告婚内每月支付给原告1000元抚养费。

    法官提醒:抚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本案做出被告婚内每月支付给原告1000元抚养费的判决充分保护了需要抚养的一方的权利,同时,也给那些不尽夫妻抚养义务的一方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34758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