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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为名骗取房款虚构事实构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8-11-26 14:06:37


    2016年,男子李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女子赵某,二人在虚拟的世界里互生好感。微信里,李某细心果敢,遇事都设身处地为赵某着想,李某很快取得了赵某的信任。2016年底,李某自称能帮助赵某购买县城的低价房,随后以购房需交纳定金、楼层调换费用、补交面积差费用、物业费等名义,先后骗取赵某共计26万元。把钱交给李某后,赵某一直向其追要房产。2017年11月,李某找人办理了一本房屋所有权人为赵某的假房产证。赵某拿到证后发现为假证,让李某退钱,李某因无钱退还,遂给其出具了一张借款为26万元的欠条。之后,赵某多次催要,李某总是以没钱为由拒不退钱。感到受骗的赵某,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结合李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以犯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官提醒,虚拟网络交友需谨慎,在交往过程中,要注意了解对方的人品和动机,尤其是涉及财物往来的,更要注意甄别对方的真实目的,切不可不经实际考察了解,就将大额钱财转给对方,否则可能会落得人财两空的结局。同时,那些企图以此类方法骗取财物的不法分子,相关诈骗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要及早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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