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被告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司法拘留七日

发布时间:2018-12-13 14:02:23


    12月12日,被告许某因在原告李某诉被告许某、张某华合同纠纷一案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侵犯他人利益,被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七日。

    原告李某诉称,被告许某向其借款180万元,期满后不归还借款,2016年1月4日其向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于2016年8月23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许某归还原告李某借款180万及利息。在其向法院申请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告许某与被告张某华于2016年9月5日签订的《北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以虚假买卖的方式过户到被告张某华的名下,以要逃避法院对该房产的执行,损害了其利益,应该属于无效。而被告许某则认为,不存在恶意串通,与张某华的买卖合同关系,属于正常抵偿债务的行为。据了解,被告许某是第三人张某霞的前夫,于2016年8月29日离婚,张某华是张某霞的哥哥。故在审理中双方争议非常大。

    开庭当天庭审结束后,双方拿回提交的证据原件时,许某突然上前朝着李某骂起来:“李某你这小人,会遭报应的!”“你才遭报应呢!”“你骂谁呢?”“就骂你!”争吵间许某用手打了李某一巴掌后逃离现场。

    被告在法庭内有殴打原告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此事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遂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告许某处以司法拘留7日。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699984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