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并制作假警官证和购买“警服”,三名男子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招摇撞骗案,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曾某、刘某、廖某商量冒充警察向嫖客要钱,并制作假警官证和购买“警服”。2015年12月,三人在萍乡市火车站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被害人邱某后,三人冒充人民警察以涉嫌嫖娼为由将邱某拉上由曾某驾驶的小车内要邱某交“罚款”1500元,邱某不交,随后刘某从邱某身上搜出人民币400元钱。事后,曾某分得200元,刘某、廖某各分得100元。2016年1月上午,曾某、刘某、廖某以同样的方法获得“罚款”1350元。事后,曾某分得550元,刘某、廖某各分得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刘某、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招摇撞骗罪。曾某、刘某、廖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从重处罚。赃款已追回,没有对被害人造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